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黑河分局关于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司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黑河分局现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律师事务所1家。
二、聘任期限
自聘任时间起,聘期1年。
三、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黑河分局相关部门起草、审查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进行法律论证、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三)为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黑河分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黑河分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合规审核;
(八)代理涉及黑河分局的各类案件;
(九)黑河分局委托、指派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二)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具有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
(三)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近5年考核结果未有“不合格”或者“不称职”;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报名资料
(一)黑河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四)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
(五)承诺书(见附件2);
(六)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资料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17时截止。
七、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或直接报送至黑河分局;邮寄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郭胜鹏,电话:13845668777,通讯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电业街89号,邮政编码:164300。
八、聘任费用
(一)聘期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
(二)受指派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支付。
附件:1.黑河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2.承诺书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黑河分局2024年8月5日
附件1
黑河分局法律顾问单位遴选报名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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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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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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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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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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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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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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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社保缴纳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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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党政机关 法律顾问情况 |
(包括顾问单位、签约服务时间等;如较多,可只填写近三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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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参与处理重大疑难法律 事务情况 |
(包括时间、标的、社会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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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获得奖励和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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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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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执业年限 |
职称 |
擅长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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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以仿宋小四号字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不下的内容可自行顺延续页,正式打印时删除本行及所有括号内说明字段。提交本表时每页均须加盖印章。
附件2
承 诺 书
1.本所对提交的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工作内容;
3.不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所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黑河分局冲突的法律事务;
5.不以黑河分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商业宣传、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
6.有权以黑河分局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黑河分局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黑河分局的形象和利益;
7.本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近5年考核结果未有“不合格”或者“不称职”。
承诺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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